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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不成砍伤老板 庭上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
索要工资不成砍伤老板 庭上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
作者: 李力    发布时间: 2009-02-03 14:18:38


被告人在看现场证据


     中国法院网讯   22岁的炎龙(化名)是甘肃天水人,在北京一家餐厅做厨师。因索要工资等问题,与老板发生冲突,一气之下拿菜刀将老板砍伤。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3日早6点左右,炎龙在丰台区胡村一家餐厅内因琐事与高某发生口角,后炎龙持刀将高某的颈部砍伤,致其颈部疤痕16厘米,左前臂单条疤痕14厘米,桡骨骨折、颈横突骨折,失血性休克代偿期、颈部肌腱血管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同时,炎龙还持刀将高某的亲戚刘某砍成轻伤。

    检察机关认为,炎龙目无国法,持刀故意杀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他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炎龙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炎龙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炎龙的行为只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而且是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才导致本案的发生,被告人的行为确属事出有因;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炎龙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前也无劣迹。希望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站在法庭上,瘦小的炎龙怎么看也不象是个持刀杀人的,他一开口就不断抹眼泪。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几乎所有证明他杀人的证言,他都提出“有意见”。他告诉法官,由于不能忍受老板的欺负,想领取半个月的工资后辞去工作,因此与餐厅老板高某发生争执,被老板等人殴打。所以他才买菜刀防身,去的时候没有想杀了老板,就是想让老板给我看病,我想拿刀吓唬吓唬他。炎龙很委屈地说,他不是受害人所说的那么没良心,“我有罪但不致于杀人”。而且,事发后是他自己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的。

    在公诉人法庭教育中提到炎龙父母亲也在庭审现场时,炎龙再次忍不住哭了。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不让父母失望。

    炎龙朴实的父亲和漂亮的母亲一直坐在旁听席上听着法庭对儿子的审判,他的母亲不断在擦眼泪。炎龙被带走时,他母亲一直盯着他的背影,直到看不见儿子的身影。

    庭审后,炎龙的父母告诉记者,对儿子犯罪很震惊,他们眼里的儿子很乖,很孝顺,从不打架调皮。他们深有感触地说,打工很苦,还不受尊重,他们的大儿子打工也被打过。炎龙的母亲也在北京打工,深知在外打工的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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