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5/5/12 8:00:16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个人借款被放高利贷了 已回复
造事逃逸 已回复
出租房屋到期被租户占 已回复
楼下自来水管道漏水 已回复
车体广告问题 已回复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 已回复
关于开设分公司 已回复
拖欠工资 已回复
离婚更改共同还贷人 已回复
离婚协议书 已回复
离婚财产分配 已回复
房产证 已回复
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 已回复
胸12压缩性骨折,右 已回复
工资钱 已回复
干完活现在不给钱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本律师网对于在本站留言咨询、以及通过在电话中咨询的法律意见仅供当事人参考之用,不可为当事人完全作为定案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因为留言咨询或口头咨询中,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的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的表达清楚案情,当事人有时候也不能够完……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例
合伙绑架卖淫女 索财未遂获重刑
合伙绑架卖淫女 索财未遂获重刑


     中国法院网讯   以“包夜”嫖娼为幌子,合谋绑架卖淫女勒索钱财。7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七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人马某、侯某以“包夜”嫖娼为幌子,将卖淫女田某、刘某带至家中予以控制。在马某授意下,与其姘居的被告人胡某也装扮成被控制的卖淫女协助勒索钱财。其间,被告人马某采用打耳光和语言威胁等手段,逼迫卖淫女刘某打电话给朋友,要其将赎金人民币8000元存入被告人胡某的卡内。因银行下班,被告人马某随即让刘某的朋友单独将赎金送到指定地点,马某在取钱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随后在马某家中将卖淫女田某、刘某解救,并先后抓获其他两名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马某、侯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黑ICP备09081049号   大庆网安备:A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