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5/5/14 13:34:20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个人借款被放高利贷了 已回复
造事逃逸 已回复
出租房屋到期被租户占 已回复
楼下自来水管道漏水 已回复
车体广告问题 已回复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 已回复
关于开设分公司 已回复
拖欠工资 已回复
离婚更改共同还贷人 已回复
离婚协议书 已回复
离婚财产分配 已回复
房产证 已回复
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 已回复
胸12压缩性骨折,右 已回复
工资钱 已回复
干完活现在不给钱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本律师网对于在本站留言咨询、以及通过在电话中咨询的法律意见仅供当事人参考之用,不可为当事人完全作为定案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因为留言咨询或口头咨询中,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的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的表达清楚案情,当事人有时候也不能够完……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2010年8月19日,陈律师驱车前往哈尔滨办案

时间紧迫,陈律师亲自驱车前往哈尔滨。


  一直以来,律师调查取证权缺乏法律保障,和面对公检法机关不同的是,许多单位和个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律师的调查。这种状况有望通过修改律师法得到改变。(见5月16日《新京报》)
  无论在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都非常有限。这一方面与律师不享有公权力有关,更主要的是法律的规定存在缺陷,这在刑事诉讼中更为明显。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实践中,被害人、证人的这种作证的义务却只能体现在司法机关,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证人、被害人应当向司法机关作证,并且赋予司法机关对拒不作证特别是作伪证的证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作为律师,法律对其向被害人、证人取证设置了重重障碍。
  比如,辩护律师要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首先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要经作证人本人的同意;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要经对方的同意。由此可见,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严重的不对称。
  律师这种调查取证权的弱化,不仅意味着对律师执业权利设置了障碍,更重要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设置了障碍。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行使被告人权利的体现,进一步而言是帮助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正如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所说,律师的权利不是国家的权力,也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弱化,不利于事实真相的发现,公民可能因此而蒙冤,近来出现的诸如佘祥林案、胥敬祥案等冤假错案,多少跟律师辩护权不能充分行使有相当关系。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弱化,使控辩之间力量进一步失衡,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法庭上的控辩交锋,是拥有强大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与势单力薄的被告人的一场博弈。因此,要让被告人能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要让其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就必须保证其辩护律师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权,能提取到对其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律师拥有与司法机关对等的调查取证权,才能有可能与控方进行有效的博弈。
  因此,赋予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以有效的调查取证权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期待着,律师法在修改时能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杨涛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黑ICP备09081049号   大庆网安备:A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