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25/5/14 20:32:52
黑龙江省大庆市陈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080827113957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邮箱:chenlushi_1@163.com
网址:www.daqinglaw.com
      www.daqinglawyer.com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港
      A1-2座502室(大庆书苑南50
      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东邻,乘35路到大庆书苑站
      下车)
个人借款被放高利贷了 已回复
造事逃逸 已回复
出租房屋到期被租户占 已回复
楼下自来水管道漏水 已回复
车体广告问题 已回复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 已回复
关于开设分公司 已回复
拖欠工资 已回复
离婚更改共同还贷人 已回复
离婚协议书 已回复
离婚财产分配 已回复
房产证 已回复
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 已回复
胸12压缩性骨折,右 已回复
工资钱 已回复
干完活现在不给钱 已回复
大庆律师网 网站声明
1、关于法律咨询;
     本律师网对于在本站留言咨询、以及通过在电话中咨询的法律意见仅供当事人参考之用,不可为当事人完全作为定案的最终的法律意见。
     因为留言咨询或口头咨询中,律师不一定能够完全的了解案情,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完全的表达清楚案情,当事人有时候也不能够完……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驾车追击吃"霸王餐"者致2人毙命 老板一审被判极刑
驾车追击吃"霸王餐"者致2人毙命 老板一审被判极刑
作者: 李琼    发布时间: 2009-01-23 14:52:07


被告人钟思明


     中国法院网讯   休闲中心老板发现在店内消费的二名男子未付钱就骑摩托车逃跑,遂驾车高速紧追,因为一心想逼停摩托车,在两车距离很近的情况下该老板仍未刹车减速,导致汽车将摩托车撞倒,两名男子均因为颅内出血死亡。

    1月2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思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钟思明驾驶一丰田佳美小轿车从外面回到其经营的“回意”休闲中心,钟思明准备下车时,听见店里的两名女服务员大声喊:“怎么不付钱就走人啊”。后钟思明见两名男子同骑一辆摩托车快速往大余县梅关大桥方向驶去。

    被告人钟思明意识到是该两名男子在其店中消费后未付钱,立即驾车高速追赶。在大余县“东直路”小巷,被告人钟思明的汽车距离摩托车只有3、4米远时,被告人钟思明未刹车减速,反而右转往前开时,其车头撞上了摩托车车尾。此时,摩托车及车上的谢某某和邓某某同时向右边倒下去,而被告人钟思明仍未刹车,车子一直朝前行驶,致使摩托车被撞得二轮朝天,谢某某和邓某某当场死亡。

    被告人钟思明的车直至撞上一户人家墙上才停下来,被告人钟思明在车内呆坐了几秒钟后,立即将车倒出,沿东直路驾车逃离现场,将车丢弃在“农民一条街”,潜逃至广东省,直至2008年8月7日在广东江门市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某系右额部撞击在粗糙质硬的物体上导致严重的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被害人邓某某系右颞顶部撞击在粗糙质硬的物体上,导致严重的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思明驾驶小轿车高速追赶欲逼停二被害人的摩托车,并撞翻摩托车,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二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钟思明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钟思明当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编辑: 张涵

陈山律师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黑ICP备09081049号   大庆网安备:A0261号